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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骨灰公墓?
2023-09-25 15:09:27

什么是骨灰公墓?

骨灰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国家公职人员和自愿进入安葬的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墓建设有哪些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遗体火化后,骨灰如何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遗体火化后,丧属凭火化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死者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公益性公墓安葬相关手续。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由建墓单位(乡镇、街道)一次性收取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海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如何树立治丧新风?

一是坚持示范带动。发挥党员、干部在促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国家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单位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支持和鼓励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后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二是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推进文明治丧,逐步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要明确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祭祀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新型的缅怀故人的祭奠方式有哪些?

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追祭、网上祭奠等方式。

“三沿六区”殡葬专项整治具体指哪些内容?

就是通过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全面治理“三沿六区” (“三沿”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六区”即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开发区、坝区)范围内现有坟墓和在火葬区制售棺木、墓碑等行为,改变“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象,确保实现“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见树不见墓,火葬区及公路、铁路沿线无生产、销售棺木、墓碑、封建迷信等土葬用品制售点,火葬区内的道路、居民区无大操大办丧事、临街搭设灵棚和游丧等丧葬陋俗现象。

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

(四)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兴建殡葬设施应办理哪些手续?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建立经营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骨灰公墓面积单穴不超过1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

什么是非法公墓?

公墓的建立与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均为非法公墓。

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制造、销售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各级民政部门应对殡葬设备加强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对于死者遗体的接运问题的规定?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火葬区死亡的人员,丧事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无名、无主的遗体由当地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接运遗体。

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中心)应当自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接运遗体。

对于火化遗体应遵守哪些规定?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报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批准。

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仪馆火化完遗体后,应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的遗体火化证。

办理火化为什么要出具死亡证明?

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毁尸灭迹,火化前必须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对于死亡人员遗体的存放应遵守哪些规定?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及经公安司法部门鉴定后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停放住所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需存放在殡仪馆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与殡仪馆协商办理。

对于高度腐烂的遗体和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的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高度腐烂的遗体和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外地居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如何处理?

火葬区内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并办理遗体火化证明,就地火化,遗体的运输由当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负责,特殊情况需要将尸体运回常住地火化的,应经当地殡管部门批准,由殡仪馆殡仪专用车辆运送。

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外地的,应出具什么手续?

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

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这部分人在内地期间死亡的,原则上应就地火化,如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原籍的(传染病尸、腐烂尸和不能采取防腐措施的遗体除外),应按中国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

骨灰处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

骨灰安置应遵守哪些规定?

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安放在经营性骨灰堂(楼、塔)的,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或骨灰格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骨灰格位)除外。对安葬(存放)的骨灰,应发给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的骨灰安放(安葬)证。禁止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和骨灰格位。无主遗体火化后180日内仍无人认领骨灰的,可由殡仪馆深埋处理。

哪些殡葬违规行为可以罚款?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2)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性质的;

(3)传销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的。

哪些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一)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

(二)在火葬区的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骨灰并修建坟墓的;

(三)在土葬改革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遗体并修建坟墓的。

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下一条:墓的尺寸有讲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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